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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是退休年龄。公司能否为我办理退休手续,并在停工期间重新发放工资?

发布时间:2026-07-1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关于“公司能否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发停工工资”的疑问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的规定进行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您在退休手续办理前仍属在职状态,公司无故停发工资违反该规定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”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有义务为您办理退休手续。若公司以停职为由拒办退休或停发工资,您可依据上述法律主张权利,结论为:公司应办理退休手续,无故停发的停工工资需补发。针对您“被停职且到退休年龄”的情况,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:1.核实退休条件:确认自己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(男60周岁、女干部55周岁、女工人50周岁),并查询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是否满15年,这是办理退休的核心前提。2.书面要求公司办理退休:向公司提交书面退休申请,明确要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,并补发停工期间的工资,保留申请签收记录。3.收集证据:整理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停职通知、退休申请材料等,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、停职事实及工资拖欠情况。4.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:若公司拒绝办理,携带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要求督促公司履行义务。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优先与公司协商,协商不成再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,避免激化矛盾。若您需要更具体的维权步骤,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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